一本以和解为主的图书,体现了家事纠纷的情感纠葛更适合和解,这也正是我们婚姻家事律师团队每天坚持的方向,帮助更多的家庭化解矛盾的同时,开启新的生活👍。
🚩“与他人同居”是否构成法定离婚事由?
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,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,不以夫妻名义,持续、稳定地共同居住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079条的规定,与他人同居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婚姻是人生中一段至关重要的旅程,在爱与被爱之间,我们该如何实现婚姻的幸福长久呢?如何实现婚姻幸福、家庭和谐、家业长青?
6月14日,一家开展《情感危机化解》讲座的律所+专家老师领衔的调解中心团队+北京广播电视台《第三调解室》特邀律所,独家发布婚姻系列手册!无论你处在人生哪个阶段、遇到哪些问题,我们不仅仅懂法律,还懂你、懂TA,懂行为背后的原因,从而帮你策划多元化解决方案!
🚩律师见证可大大提高遗嘱有效性。
在统计样本中,律师进行见证乃至代书遗嘱的比例为11%,律师见证下,遗嘱的有效率为96%。但仍然有4%的比例为无效。所以,最好能委托在相关领域较为专业的律师进行见证。
获得房屋抵押权登记就必然有效吗?
不是的!!
本案我方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,发现对方一家人恶意串通在房产上设置抵押导致执行陷入僵局,庭审中对方单纯从证据上看似“完美”的证据链条,被我方律师一一破解,最终法院认定抵押合同无效,保障了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✊✊✊
对方婚内出轨,以及转移婚内财产,我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金和要求对方少分财产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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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方婚内出轨他人,且离婚期间多次挥霍、转移夫妻共同财产,最终法院认定对方的行为涉及隐藏、转移、挥霍共同财产,且婚内出轨存在重大过错,不仅支持了我方精神损害赔偿金的主张,还判决对方少分财产✊
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因子女抚养权发生争议,法院确定抚养权归属时,应从子女利益最大化的角度,综合考虑直接抚养人的抚养能力、抚养子女的意愿及对子女的感情和态度、子女的年龄和性别、子女受教育环境的继续性和适应性等因素。收入高仅为参考而非决定性考虑条件,不需对方支付抚养费亦非法定优先抚养条件。
12月28日第93期《情感危机化解》讲座成功举办,我们将18年积累的和解经验分享给有情感需求的参会伙伴们,讲座带领大家挖掘情绪背后的真实需求,了解ta的性格特征,做好高效沟通、“好好说话”,针对每位客户遇到的问题都给出了个性化解决方案!相爱容易相处难,正确表达爱,才能让家庭关系更和谐、生活更美好!你想不想让家庭更幸福、想不想为自己和家人规划一个稳定、幸福的未来?
家庭观念差距太大,打官司也要到最后,经历一审、二审、强制执行阶段,终于算是告一段落,不知道对方还会折腾出什么案件来,只能等着了,真是一段不好婚姻,离婚时也是那么痛苦,婚前要做好充分的了解,彼此懂对方才步入婚姻殿堂,估计离婚时还有可能好和好散。
【好好爱自己,从学会与自我和解开始】内心平和的人,能更好地欣赏人生沿途的景色。不在冲动时做决定,不与无关紧要的人和事纠缠,不将他人评价当作人生标尺……人生海海,只有找到与自我相处的方式,才能与世界温柔相处。自我和解的9个方法↓从现在起,做一道独特的风景,绽放属于自己的光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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